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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姓女子的租屋處陽台加裝鋁窗,卻未使用強制排氣熱水器,她好幾次洗澡昏倒,遂要求歐姓房東加裝強排設備,但被拒絕,吳女前年與王姓男友共浴,果真發生悲劇,雙雙中毒身亡,王男父母向房東求償,台北地院判賠453萬餘元,可上訴。

王男父母主張,房東明知陽台加裝鋁窗會影響通風,卻拒絕安裝強排熱水器,導致2017年2月26日當晚,兒子與吳女一起洗澡,因一氧化碳無法排出,導致雙雙中毒身亡,請求賠償扶養費、喪葬費、精神慰撫金等共847萬餘元。

房東抗辯,王男父母名下有財產,足以維持生活,不能請求扶養費,且他因財產遭假扣押,才無法和解,希望酌減精神慰撫金;另吳女、王男未妥善整理陽台雜物,遮蔽到窗戶,洗澡時也未敞開鋁窗,才會發生事故,情侶倆也有過失。

法官認為,改裝強排熱水器或排風機並不困難,並無不能注意情事,房東卻不改善,已違反消防法規,但王男疏未將鋁窗敞開通風,也有過失,判決王應負10%責任,房東則應負90%責任,賠償453萬餘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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